“谢谢检察官,让我可以继续照顾我的女儿。”日前,因盗窃罪被判缓刑的一名80后“陪读妈妈”面对检察官泣不成声,表示今后一定戒掉心瘾,痛改前非。
2020年4月至5月,当事女子(1980年生)在钟祥盗窃他人自行车、棉絮、衣物等日常生活用品共计12次,被钟祥市公安局以涉嫌盗窃罪移送钟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。检察官提审女子时问其盗窃原因,女子道出了自己的难言之隐:“从几年前开始,我就逐渐有了‘捡’东西回家的癖好,看到别人放在公共场所的东西就抑制不住内心的冲动,想要拿回家,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羞耻,不敢告诉别人,更不敢去接受心理治疗。”
检察官在办案中还了解到,女子丈夫长期在外务工,未成年的女儿正在读高中,由她一人照顾。
为了使案件的办理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,检察官希望能为当事女子争取缓刑,让她既能吸取教训又能照顾女儿。
检察官向社区矫正机构发出委托调查函,对女子的家庭、社会关系、一贯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,同时会同公安部门向女子所在社区进行核实,证实了女子陪读的情况属实。考虑到女子将盗窃所得的自行车等卖给了过路收废品的人,赃物大部分灭失,无法评估价值,缺乏客观的退赃标准,承办检察官联合公安部门组织受害人与女子协商后,女子一共退赃5000元,化解了社会矛盾。
对于当事女子盗窃成瘾(盗窃的都是日常生活用品),承办检察官耐心地给她做心理疏导,鼓励她去找心理医生治疗。在承办检察官的耐心疏导下,当事女子流泪表态,今后一定管住自己的手,再也不偷了。
承办检察官认为,当事女子虽然是被抓获归案的,但其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其实施的其他盗窃事实,依照法律有关规定,可认定为自首。同时当事女子认罪认罚,可依法从宽处理;积极退赃,可酌情从宽处理。
综合以上情节,承办检察官依法向法院提出了判处当事女子有期徒刑九个月,缓刑一年,罚金2000元的量刑建议,并建议法院对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。法院开庭审理后,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。
收到判决书后,当事女子表示一定会遵守缓刑期间的规定,好好珍惜司法机关给的机会,尽心陪伴女儿成长。(记者李天学 通讯员 彭祥松 王霄节)